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方式,上述九项暂准进出境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监管方式的报关程序: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暂时进出口货物。
货物点收具体做法有:
1、审核运单
对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运单,仓储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因为运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如有关内容在运单上没有书写齐全和清楚,则很难划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运单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1)应填写的内容如不齐全、不完整,应要求托运人更正或重新填制,否则不予接受货物储存。
(2)规定应在“事项”栏内注明的内容,如冷冻货所需的温度,允许出口禁运,或限运货物的证明文件等是否己书写清楚。
(3)“托运人盖章”栏内有无托运人所盖的,因为运单内如无托运人的,则意味着当事人不齐全,没有托运方则无法构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有关超重、超长件货物,是否己附有物品清单和这些货物的重量、尺码。


“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2、协定自动出口限制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自动限制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出口限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结果则导致对总协定9条的修订,以限制自动出口限制的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