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
***意见:2009年9月17日,在对该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意见时,法学***从***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fa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大都表示认同。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fu面效应。对于fa院拟出台的这项解释,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wei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
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zhai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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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
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zheng、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在对财产保全之后,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