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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品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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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银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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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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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原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后因股东改制原因于2018年2月23日原公司更名为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建筑资质办理、质量体系、产品认证咨询和管理培训的省内知名机构.在生产许可证、食品行业在职人员培训、建筑资质办理......

连云港SC认证,QS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编号:167069194                    更新时间:2018-10-18
价格: ¥1000.00

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3C认证,特种设备设施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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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南京倍晟面向江苏,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南京,南通,连云港,苏州,盐城,镇江,徐州,扬州,宿迁,无锡,苏州,淮安,泰州提供SC认证,QS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SC认证咨询,QS认证咨询,SC认证查询,SC认证办理,SC认证审查细则等服务。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应符合***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对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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