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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虔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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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西 赣州
联系卖家:刘先生
手机号码:15679774720
公司官网:www.wykjjt.com
企业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2-4栋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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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赣州虔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经赣州市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登记的企业一站式服务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注册,商标注册,***注册,工商年检,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股份制公司,财务咨询,税务代理,资质许可**,网络推广等多元化商务服务公司。公司积累了大量各种商务服务的经验,不受行业限制......

企业公司代理记账信息推荐,金漫庭***商标收费低

产品编号:1676706182                    更新时间:2020-07-19
价格: 来电议定
赣州虔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赣州虔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赣州**注册公司,赣州公司注册,赣州商标注册,赣州**公司
  • 公司官网:www.wykjjt.com
  • 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2-4栋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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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1567977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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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营改增答疑精选问题

【问题一】我是一家劳务公司,收入已达般***人标准,是否要主动到税局办理般***人登记?若要采用简易征收是否要到税局申请,是否所有合同都可以简易征收?

答:根据《***一般***人认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的规定,贵公司达到一般***人标准后应主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税务机.关会直接登记为一般***人,但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且不得抵扣进项。会对贵公司造成损失。成为一般***人后,除个别业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外,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简易征收。目前简易征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问题二】我2013年的工程,现在税.票未开完,怎么办?

答:根据36号文件及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人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发.票。

如果该工程原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现在需要补开发.票,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问题三】我企业是一般***人,购买乙方货物并收到货物和***专用发.票认证后,乙方推销员坚持不让我方转帐***,却要我方付给现金50万元。请问我方以现金结算会不会日后成为不符有关资金流规定的问题?

答:上述行为已经超出了现金的使用范围,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建议贵公司采用转账方式付款,避免上述***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的风险。

【问题四】旅行社的出境业务的免税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首先,需要签订书面出境旅游服务合同;其次应单独核算出境游业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问题五】我是一般***人,五月一号之前有一笔场租***税了,但是未开发.票,五月一号之后,客人要开发.票,请问怎么开,怎么报税?

答:营改增前的租金收入已缴纳营业税但是未开发.票,营改增后客人要开发.票的,贵公司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报税时补开的***普通发.票无需在***申报表中反映。



赣州金漫庭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经赣州市工商行政***注册登记的大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记账,赣州公司注册,400电话办理,赣州公司变更,江西省内公司增.资,香港公司注册,房产买卖信息咨询,企业项目***管理,二手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汽车年审、过户、转入、转出、上牌等服务代理的多元化商务服务机构。


代理记账会计不可不知的11个发.票使用规定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人开具***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规定,一般***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企业***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赔偿金,企业可凭***的***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因此,营业税改征***一般***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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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是否也应缴纳印花.税?

 案情简介: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评估时发现,该企业签订的一份金额600多万元的购销合同因商品价格大幅下跌而未履行,于是要求企业缴纳印花.税和滞纳金。对此,企业提出异议,认为该合同已经作废,并未履行,无需缴纳印花.税。

  税法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因此,该企业认为未履行的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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