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对集装箱的选用可作
货物对集装箱的选用可作以下考虑: (1)清洁货物和污秽货物:可选用杂货集装箱、通风集装箱、开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 (2)贵重货物和易碎货物:可选用杂货集装箱; (3)冷藏货物和易腐货物:可选用冷藏集装箱、通风集装箱、隔热集装箱; (4)散货:可选用散货集装箱、罐状集装箱; (5)动物和植物:选择牲畜(动物)集装箱,通风集装箱; (6)笨重货物:选择开顶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 (7)***货物:可选择杂货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时代的发展,有些行业的发展是很快的,特别是现在的国际物流行业的发展,那现在的国内的现代国际物业的发展是怎么一回事呢。
常用的国际货运代理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常用的国际货运代理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那么,国际货运代理常用的运输方式有哪些呢?但是很多时候,装柜的东西都是尺寸不一样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装柜人员有技巧。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不同身份的国际货运代理承担什么责任
不同身份的国际货运代理承担什么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 (2)、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2、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五)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 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六)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这些相互联系、相互提供物质产品的部门、地区之间的产需衔接关系或比例关系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或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