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就业稳岗支持企业用工保障
促进就业稳岗
支持企业用工保障。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发挥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人员招聘、用工输送等针对。企业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稳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
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鼓励***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日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各区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天津武清区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天津武清区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1)对缴纳***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18%给予扶持。
(2)对缴纳营业税及营改增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60%给予扶持。
(3)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24%给予扶持。
(4)对缴纳***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80%给予扶持。
(5)对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员企业,其中商贸型企业,年,按实缴税额的35%给予扶持;以后每年度,按实缴税额的28%给予扶持。商贸型企业外其他类型企业,每年度按实缴税额的28%给予扶持。
(6)对会员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参照天津武清区其他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1-4款的优惠政策由天津武清区相关财政按月兑现,第5款的优惠政策由天津武清区相关财政按年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