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灭火器检修标准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长久性维修铭牌。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 70mm×50mm。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维修的年、月。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贮气瓶长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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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修技术要求有哪些?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 2.6 条的要求。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 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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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修规定
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灭火器的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