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
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执行的zhai权情况; (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四)实现的zhai权情况;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zhai务及依法向人民fa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zhai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fa院进行相关统计时,执行,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fa院应当依照民事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fa院。
执行难
专家意见:2009年9月17日,在对该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专家意见时,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专业案件代理,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专业执行,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fa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专家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fu面效应。对于fa院拟出台的这项解释,专业解决”执行难“问题,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wei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专家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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