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明确三点:,BPO是将公司的部分业务对外承包,即把原来由公司内部处理业务流程外包的某些业务交给公司外部实体去完成。因此,对外包业务与外部承包人的确定有一个权衡与选择的问题。第二,以BPO模式运作的公司与外部承包人之间是“长期合同”的关系。即一种责、权、利明确的,长期稳定的关系。第三,实现BPO运作,其出发点与终目的只有一个,使公司股1票增值,即增大赢利。门户网站之类的东西不能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它们满足的是承运商或第三方物流的需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包已经存在了几十年—— 特别是在制造业部门,它是一种降低成本的手段。早的外包活动尝试主要由大企业进行,集中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随着网络技术、高速数据网络方面的进展,以及带宽能力的增加,外包范围有扩大,包括一系列管理事务,企业可以“卸下”整个业务职能。BPO 服务的提供涉及***、***、医1疗、人力资源、信1用1卡、***、顾客照料以及销售和营销等领域。对于具体的BPO 服务来说,其复杂程度不尽相同,既有数据输入或开列账单等基本的管理职能,又有需要具备决策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较为复杂的事务。这种新的国际物流服务提供商将会为每个客户唯1一和特殊的需求度身定做解决方案,与此同时也不需要考虑母公司提供的服务和运作。事务复杂程度增加,提供BPO服务所需的技能水平也随之上升。
有实际亚洲运作经验的第四方物流能为客户提供方法以控制其入站供应链,这种业务流程外包公司将为各个客户提供技术、人员和流程以便管理亚洲范围内的订单、供应商和运输。他们能为客户规划出适合的关系和流程,而不是让客户被动接受外包提供商的现成产品。承运商和第三方物流可提供在线门户以跟踪运输货物,门户网站的确不错,但要求托运人知道货箱号码或装箱单1号码。托运人必须管理订单,必须知道什么是要跟踪的,其状态和流程如何。物流或源客户不希望倒过去处理货箱或装箱单1号码。这些不足使得一些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现有客户保持和新客户拓展这两方面的发展都比较缓慢。另外,处理货箱是后续的,是管理订单和供应商的结果,是结果而非原因。门户网站之类的东西不能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它们满足的是承运商或第三方物流的需求。承运商或代运商关注的是运输,是货箱。装货、履行服务合同及利润1大化是承运商和代运商的终目标,而这些东西对于帮助客户管理订单毫无帮助,这就为4PL提供了一种尚未满足的客户需求。这种国际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拥有强大的信息技术工具,即在线的、***的订单管理系统,这可用于在线填写订单并将之传送给供应商。订单将带有详尽资料如零件、颜色、尺寸、型号、包装以及其它各种产品描述。将部分辅助业务外包,有助于公司管理层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