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方式,上述九项暂准进出境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监管方式的报关程序: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分类:按照《关税条例》规定,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在进境或出境时***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可以暂不缴***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另一类则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征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范围:前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暂时进出的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暂时进出境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后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上述九项货物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什么是出口佣金商
出口佣金商是指接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业务,从中收取佣金的代理商。
出口佣金商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代国外买主采购佣金商所在国的商品出口,有时也代国内厂商向国外销售产品。出口佣金商代国外买主办理委托业务时,是根据买主的订单或委托购货书(代购订单)进行的,一旦达成协议,买主不能变更其委托,佣金商也必须按照购货书内规定的条件进行采购,运送到地点,由买主付给佣金,并且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主承担。
出口佣金商代理国内制造商开展出口业务时,通常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寄售,即制造商将其商品交付给出扣佣金商,委托其销售,由出口佣金商在国外市场上寻找买主;另一种是佣金商先在国外市场上寻找客户,获得订单,然后由国内制造商供货。在第二种情况下,出口佣金商的职能与作用相当于制造商出口代理商。


什么是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Out-Of-Gauge Goods)
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
公路货物运输中的超限货物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件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铁路超限货物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以下简称超限),均为超限货物。
(2)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