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吕亚
手机号码:13306137009
公司官网:www.gusulawyers.com
企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9月,是一家合伙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该所有专职执业律师有8名,实习律师3名。我事务所立足于苏州,面向**海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并购、知识产权、货物买卖、进出口贸易、海商、海事等各类民商事**、仲裁的代理以及**辩护,**业务......

苏州市疑难执行案件来电咨询,江苏平和成

产品编号:1690992528                    更新时间:2020-07-23
价格: 来电议定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 公司官网:www.gusulawyers.com
  • 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联系人名片:

吕亚 13306137009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人民fa院的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fa院执行的其他***文书zhi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zhi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fa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fa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法》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fa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答:执行依据中对zhai务性质已明确认定为个人zhai务的,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文书zhi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fa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ju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执行难

***意见:2009年9月17日,在对该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意见时,法学***从***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fa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fu面效应。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对于fa院拟出台的这项解释,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wei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代理da院执行案件如下

1、解答与合同执行案件有关的***咨询;

2、代理未执行案件各类疑难执行案件(例如:被执行人后所遗留zhai务);

3、***未执行案件申请程序xing事宜,代拟执行申请书;

4、准备申请执行的有关文件与zheng件;

5、代理被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

6、协助申请执行人分析、研究对方执行dan保申请条件,避免***风险,处理dan保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突发事件;

7、代理执行案件异议申请;

8、代理未执行案件和解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和解后因当事人反悔导致的***执行等问题;

9、代理未执行案件回转导致的******;

10、代理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事务。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电话:0512-65296687传真:0512-65829511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