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场申请条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1保书或停车***合同。
5.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6.公1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停车场规划总体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2)性质与规模与停车需求相适应。
3)大城市路外停车场尽可能分散布置,以利于交通疏散;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l00m,并不得大于200m。
停车场管理制度。
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lt;车辆出入登记表gt;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lt;特别事件登记表gt;。
2、根据lt;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gt;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1保管和***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