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营化妆品企业办理进出口资质具备的条件?
具备条件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服务内容1、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相关政策咨询
2、告之企业所需申请材料内容、协助企业准备材料
3、向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审批***提交申请
4、配合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中心形式审查并受理
5、配合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并沟通
6、食品***监管总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7、审核流程的跟进
8、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或地方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
(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⒈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人员;
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略)
2. 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略)
3.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略)
4.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略)
5.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6.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