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三
(三)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
1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及相关附约规定的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持证人凭ATA单证册进出口货物,可免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免向海关提供海关进口税费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属于受进口限制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或检验手续。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属于***限制出口或需缴纳出口税的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提供总。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暂时进口货物,海关可凭当事人提供的、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2.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属于除进口许可证、配额以外的其他限制进口范围的,如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考虑而实施的限制措施,持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并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的,给予的免税只能是部分的。

(2)分区定置、系列存放 分区定置就是按照货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储存要求,根据分库、分区、分类的原则,将货物固定区域与位置存放。系列存放是指在定置区域内,依货物材质和型号规格等系列,按一定顺序依次存放,并进行“******”(也可以用“六号”或“八号”,以至更多),以便做到规格不串、材质不混,以及易于收货、发货。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和报关要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台湾同胞及华侨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外商***企业在***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验有关许可***。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一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前期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申请
(从备案登记、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由海关在企业的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两个方面来学习)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