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的,应在到期前向***、***合作社等办理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
划拨是指人民fa院通过***或者***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的存款,按人民fa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而直接划拨。人民fa院采取查询、、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营业所、储蓄所及***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1.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fa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法》第227条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fa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fa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律师如何成功代理执行案件?
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在执行过程中,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执行***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案外人异议裁决和异议之诉是什么关系?
答: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fa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执行标的与原、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异议之诉。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决不服之后的救济途径。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依照现行***规定,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