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的,应在到期前向***、***合作社等办理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
划拨是指人民fa院通过***或者***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的存款,按人民fa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而直接划拨。人民fa院采取查询、、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营业所、储蓄所及***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执行难
******:为po解“执行难”,fa院拟出台一项解释,对拒不执行fa院生效***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第十一条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fa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fa院进行破产审查。这次上升到出台解释的层面,可见fa院po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但是,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fa院慎之又慎。
wei一住房是否可执行的兜底性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申请执行人愿意付出一定代价,就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wei一住房。这种代价一般分两种:
其一是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及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住房一套,即大房换小房,价高房换价低房,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积应满足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其二是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标准,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于被执行人租房。当然该条款中未列明租住房屋面积标准,***人士认为,应以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面积标准,确定租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wei一住房所有权?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被执行人抱着不会执行自己wei一住房所有权这样的侥幸心理,因为根据所有权权能分离论,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由不同的主体行使。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fa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人民fa院在执行被执行人wei一住房时,基于人道主义,被执行人可继续居住该房屋,但该房屋所有权仍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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