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九条 特殊培训,指针对在***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分为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其中,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油船和***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二)油船货物操作培训;
(三)***船货物操作培训;
(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培训;
(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和***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十)船舶装载包装***和***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
(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
(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
(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培训;
(十五)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中期核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培训机构符合培训许可条件的说明材料;
(二)开展船员培训活动的情况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上进行签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