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LIFT指令
2014/33/EU(以下简称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适用于在长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机,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机”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按预定用途运送:人员;人员和货物;若载车容许时,货物单独运载。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属于此指令)
LIFT指令认证流程
1.审查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复核,设计图纸审查等)
2.验证安全部件技术符合性
3.依据标准进行检查和测试(依据EN81-1/2,附录F.1 至 F.7安全部件测试要求)
电梯CE认证-2014/33/EU
在欧盟,所有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必须在贴有CE标识且附有EU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场,CE标识只有在严格遵照欧盟电梯指令的检验要求、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使用,-致性评估的过程涵盖了电梯整机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欧盟发布了新电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电梯协调标准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标准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强制实施,取代了老标准EN 81-1和-2。LIFT指令 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需欧盟***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进行EU合格评审。
对于电梯制造商来说***统一电梯标准并不是万全之策,全能钥匙,很多当地的***还是必须遵守。而且在这个***标准里,没有包括建筑、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条文,再加上各国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EN81-1里,较低层门高度为2000豪米,在荷兰和其他北欧***,较低层门高度为2100豪米。因此要达到***统一电梯标准的目标还是任务重而道路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