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或者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分包单位的;
(八)******规定的其他发包行为。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发包、转包、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程内部承包的***特征
工程内部承包
1、内部承包的定义
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2、工程内部承包的***特征
就内部承包而言,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此外,由于承包方是发包方的成员,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据此,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在这里,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