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定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区设置,其容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本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区域编址探测设备,不单指感烟感温或其它种类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还包括该报警区域内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以及通过控制模块转换信号的水流批示器,水压力开关等。例如某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为4回路×128探测点,即每个控制回路可控制128个编址探测点,智能建筑中某报警区域编址设备总数为400个,则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正好满足区域报警要求。假设该报警区域内有600个探测编址点,显然需要二台该型号控制器(一般这种情况下,应选用单台容量满足600个探测编址点要求的产品作区域报警控制器)。
一般火灾报警控制器标示容量都是单台控制器的大容量,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既能率又能高可靠性的工作,实际设计各回路探测点时要考虑一定的信息余量。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楼、病房楼、***部等。关于这一点,G50106-98第5.1.2条有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建筑结构与建筑施工等因素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器每回路实际设计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80~50%。
确定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配,一方面要满足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还应该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是一种适用于建筑物较大洞口处的防火、隔热设施,产品在设计上采用了卷轴内藏的特点,具有结构合理紧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与各个报警区域内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2)处理显示整个系统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联动信息的功能;(3)应能根据火警信息,启动消防联动设备并显示其状态; (4)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有哪些?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③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②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②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