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出口限制又称“自动出口限制”或“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简称“自限制”。它是进口国的***或一个工业同出口国的***或相竞争的 工业安排的、对后者所出口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按照这个定义,自愿出口限制是对所有限制出口的双方协议措施的通称。但是,严格说来,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国单方面采取和执行的行动,称它为“自愿”,是指出口国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权利。实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进口国施加了压力;因此,人们可以认为出口限制属于“自愿”性质,那只是由于出口国可能觉得这种限制比进口国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贸易壁垒较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种没有竞争的、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工业中,出口公司可能发现谈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对它们有利,那时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自愿”的。

什么是出口佣金商
出口佣金商是指接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业务,从中收取佣金的代理商。
出口佣金商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代国外买主采购佣金商所在国的商品出口,有时也代国内厂商向国外销售产品。出口佣金商代国外买主办理委托业务时,是根据买主的订单或委托购货书(代购订单)进行的,一旦达成协议,买主不能变更其委托,佣金商也必须按照购货书内规定的条件进行采购,运送到地点,由买主付给佣金,并且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主承担。
出口佣金商代理国内制造商开展出口业务时,通常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寄售,即制造商将其商品交付给出扣佣金商,委托其销售,由出口佣金商在国外市场上寻找买主;另一种是佣金商先在国外市场上寻找客户,获得订单,然后由国内制造商供货。在第二种情况下,出口佣金商的职能与作用相当于制造商出口代理商。

(3)货位存货方式 货位存货方式主要有固定型和流动型两种。
①固定型。固定型是一种利用信息系统事先将货架进行分类、编号,并贴货架代码,各货架内装置的货物事先加以确定的货位存货方式。在固定型管理方式下,各货架内装载的货物长期是一致的,这样从事货物备货作业较为容易,同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也较为方便,这是因为只要次将货架编号以及货物代码输入计算机,就能很容易地掌握货物出入库动态,从而省去了不断进行库存统计的烦琐业务。与此同时,在库存发出以后,利用信息系统能很方便地掌握账目以及实际的剩余在库量,及时补充库存。
在采用这种货位存货方式时必须注意每一货位的容量都应该大于在该货位存放的货物的在库量,否则会出现货位不足,货物不能及时入库的情况。
②流动型场所管理。流动型场所管理即所有货物按顺序摆放在空的货架中,不事先确定各类货物专用的货架。流动型管理方式是基于各货架内装载的货物是不断变化的,在货物变更登录时出差错的可能性较高。
固定型场所管理方式尽管具有准确性和便利性等优点,但是,它也有某些局限性,固定型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固定型管理适用于非季节性货物、***客户的货物,以及库存货物种类比较多且性质差异较大的情况;而季节性货物或物流量变化剧烈的货物,由于周转较快,出入库频繁,更适应于流动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