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规定
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邻近住宅的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凡不承受上部荷载的墙称非承重墙,非承重墙包括隔墙、填充墙和幕墙。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新民居建设的目的:
针对农村污水雨水排出紊乱,垃圾处理困难,造成生活坏境污染重;电力设施、供暖设施、燃料燃气配套困难和混乱,造成隐患重重。新宅基用量增大,老宅基无人居住,出现用地紧缺,土地利用率明显降低。为了集约节约用地,缓和新增结婚有房需要,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设立新民居项目。为了保证耕地面积,节约用地,改善农村宅基地急缺,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设立的农村住宅生活区项目。3.2.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