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油水混合物会积聚在较低的那段排烟管道中,直接影响排烟通畅。
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⑵避难走道的前室;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⑵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⑶电影放映间、舞台等。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排烟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其朝向应避开受影响的建筑物。(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