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模式: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生产一致性检查方式进行;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4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头盔种类(A类盔和B类盔)、壳体材质、缓冲层材质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划分一个认证单元;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工厂每年对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文件说明。单元划分原则由认定认证机构结合产品风险、企业状况等因素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6.3认证时限: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夭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7获证后监督:摩托车头盔获证企业应在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3~6个月接受获证监督,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为2~4人日。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包括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的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任意一种方式或上述方式的任意组合。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对0DM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8认证证书:8.1认证证书的保持: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尤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直接换发新证书。
8.2认证证书的内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对于证书的变更应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信息以明确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认证机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
工厂应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本规则和相关******的要求。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1生产一致性检查是通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和工厂现场检查(初始和监督),确认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以及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2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2.1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规定,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若有试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分析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试验。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