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征和好处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人才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人才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人才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我国著1名人才学家、中国人事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1授提出"对人才,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人才,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才用才;二是养才不用才;三是不养才而用才,对用人单位来说"人才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人才"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人才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人才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
进行人才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人才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人才派遣机构,介于人才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人才,并管理好所派遣的人才,确保接受人才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到了工作单位以后,对于用工单位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也不会去争取,工作中也不注意去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这就是人才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人才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人才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人才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在人才派遣业务的具体操作中,与人才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人力资源公司。 可转移企业的风险。劳务派遣转外包已成趋势国有企业受限于编制管控,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是突破编制的较好办法。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人力资源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派遣员的工作表现,人力资源公司发放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