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继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5、电器作业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6、塔吊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7、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件。

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a、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b、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监理对进场报验资料中的塔机资料应***检查核对塔机的生产厂家的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产权登记证及产权单位的维修***记录,严禁三无产品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塔吊进场。
4.10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载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4.11 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4.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