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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将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通过吸附净化、脱附再生并浓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催化燃烧的原理,即将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通过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实现空气净化的目标。在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再通过热空气脱附使得活性炭再生,脱附得到的浓缩有机物被送到催化燃烧床进行催化燃烧,内部的有机物质被氧化成为无害的CO2以及H2O。
当存在两种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公式进行计算,UV光解机处理效率5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效率 80%,由以上公式可计算得到η=1-(1-0.5)(1-0.8)=90%,即“UV 光解净 化器 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处理效率按90%进行计算。
国内外现有有机废气的主要处理技术有:活性炭吸附法、UV光子钛触媒、化学反应法、低温等离子等,通过以上各种处理技术的比对,同时考虑业主的***成本、设备运行成本以及方便管理,利用现有设备(喷淋、旋风除尘及水膜除尘),故采用UV光子钛触媒工艺处理该项目污染废气。
经过预处理的有机废气,在风机的作用下引入吸附床,将其均匀地分布在活性炭表面。依据分子间的范德华力,活性炭会将有机废气吸附在表面,这一过程耗时较少,但时间越长,吸附越彻底。二者之间没有现较大的化学反应,而有机废气却达到较高的净化效果。经过净化后的洁净废气可以达到相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在风机的作用下,其可以达到15m高排气筒的排放标准。每套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含有个级别的吸附床,两套用来吸附,一套用来脱附,三套设备可以实现轮流操作。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开展了自行监测,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的情况,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自行监测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完善。企业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