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两种。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等两种)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系统设计和划分要与业主的***方向、***预算、能源效率、能源消耗、运行费用、生产流程等结合起来,终确定适合、科学、合理的方案。根据炉灶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时段基本一致来划分排风系统,同一个功能间的设备排风应尽可能设计在同一个系统中,但对于过长(如12m以上)的排烟罩,考虑分设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排风机,并设置相应的送风(补风)系统。这样不仅操作方便,还因根据使用情况分别运行,不会造成即使使用部分炉灶也要开启大功率油烟机或几台油烟机同时运行的不经济现象,减少运行费用。对于不同的功能间,如相互临近且使用时段相同的设备排风可以设计在同一系统里,以节省***,节约能源。防火、排烟厨房的排气系统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尽量不穿过防火墙,穿过时应装防火阀。另外,局部通风和全d面通风系统要分开设计和运行,避免炉灶没有工作而切配准备和卫生清理工作时也要运行局部通风的不经济使用情况。
消防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建筑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中的监督管理:(1)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地消防部门一般对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培训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2)应落实防排烟设施的施工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的制度。防排烟设施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其施工应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但很多项目的防排烟设施施工均是由空调***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消防系统用于防排烟的空调通风系统,其风机(或空调机)及阀件均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