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指令 2014/33/EU 不适用范围:
1.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包括电缆车;
2.为军i用和警i方用为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
3.矿山降机;
4.剧院升降机;
5.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
6.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
7.齿轨和齿轮载车;
8.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
电梯CE认证适用范围:
欧盟电梯认证范围包含电梯整梯(乘客电梯,客货电梯和液压电梯)和及其主要安全部件:
1、门锁装置 2、安全钳
- 瞬时式 (滚轮和楔块)
- 渐进式
- 防止上行超i速的安全钳
3、限速器
4、缓冲器
- 蓄能缓冲器
- 耗能性缓冲器
5、上行超i速保护装置
6、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回路
7.在新指令中,UCMP也作为单独的安全部件
对于电梯制造商来说***统一电梯标准并不是万全之策,全能钥匙,很多当地的***还是必须遵守。而且在这个***标准里,没有包括建筑、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条文,再加上各国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EN81-1里,较低层门高度为2000豪米,在荷兰和其他北欧***,较低层门高度为2100豪米。因此要达到***统一电梯标准的目标还是任务重而道路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