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火灾灭火时应使用以下几种灭火器:
四化碳灭火器——对电气设备发生的火灾具有较好的灭火作用,四化碳不燃烧,也不导电。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扑救电器及电子设备发生的火灾,二氧化碳没有腐蚀作用,不致损坏设备。
干粉灭火器——它综合了四化碳和二氧化碳的长处,适用扑救电气火灾,灭火速度快。
注意不能用酸碱或泡沫灭火器,因其灭火的药液有导电性,手持灭火器的人员会触电。带电火灾也不能用水来扑救。
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燃、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与自带电源***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m。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
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也称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使用时,将栓体出水口旋出与墙体垂直,即可接驳水带,便于操作。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不合理或疏散不畅,人员在火灾中不能正确的发现或识别安全出口所处位置,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的相关规定,就消防应急灯具在建筑中的应用谈谈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