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基坑主要监测项目包括地表及管线沉降变形监测;相邻建筑物沉降、倾斜及裂缝发展观测;支护结构倾斜及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应力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撑轴力及应力监测;地基隆起监测;水位监测及水土压力监测等。
基坑工程监测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五米,或开挖深度小于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从基坑边缘以外1~3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
1)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 处或每隔2~3 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 个监测点;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 点。
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 点。
3)建筑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参考“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