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报酬而未***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和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和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责任。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或作品次出版的***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