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招标人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存在此类利害关系的人需要回避,则该人可以参加。
如果该项目属于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设备国际招标,虽然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编制依法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但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2014年版)》并未规定存在此类利害关系的人需要回避,因此该人可以参加。

总之,对于招标行业来说,电子化将为整个行业带来一场划时代的变革,将催生一个全新的招标市场环境,招标代理机构应抓住这次发展契机,调整战略转型,如此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大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每个行业都有“游戏规则”,在市场价格放开、资质逐步弱化等情况下,作为招市场上重要的主体之一,招标代理机构急需行业规范标准,

体现了“公法”涵盖的意义,属于非营利***。但在招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要求须是企业。
《条例》第十二条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做了补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该条款确立了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职能部门做了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