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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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吕亚
手机号码:13306137009
公司官网:www.gusulawyers.com
企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9月,是一家合伙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该所有专职执业律师有8名,实习律师3名。我事务所立足于苏州,面向**海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并购、知识产权、货物买卖、进出口贸易、海商、海事等各类民商事**、仲裁的代理以及**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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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777007128                    更新时间:2020-08-15
价格: 来电议定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 公司官网:www.gusulawyers.com
  • 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联系人名片:

吕亚 133061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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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当事人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tui翻原裁定的;

2)、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wei造的;

4)、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fa院调查收集,人民fa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裁定适用***却有错误的;

7)、审判***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或者应当参加的当事人,因不能规则于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的;

9)、违反***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的;

11)、原、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裁定的***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tan污受hui,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fa院调查收集,人民fa院未调查收集的。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公律业务、执行案件代理、再审案件代理、不liang资产处置等业务,欢迎来电咨!
fa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1、职权再审案件的线索来源。

2、当事人向人民fa院申请再审,不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案件,经审查确有错误的,作为申诉案件由人民fa院依职权再审。

3、人民fa院自查中,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人民fa院依职权再审。

4、有关部门建议复查的案件,经审查确有错误的,人民fa院依职权再审。

5、人民检cha院建议复查的案件,经审查确有错误的,人民fa院依职权再审。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公律业务、执行案件代理、再审案件代理、不liang资产处置等业务,欢迎来电咨!


受理再审申请须知

1、受理再审申请的fa院:

当事人对原生效、裁定不服的,应向原生效、裁定的上一级fa院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所需材料。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自然人申请再审的,提交身份zheng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申请再审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zheng明书。

委托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zheng复印件及***委托书。

申请再审的、裁定、调解书的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原审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效力的、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tui翻原、裁定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44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裁定适用***错误的。

(3)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人民fa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tan污受hui、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电话:0512-65296687传真:0512-65829511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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