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起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2002 年5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2004 年,CNAS 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协助***认监委建立和完善了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机制。目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督检查体系,培养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的监督检查***,保证每年对所有 CCC 认证机构顺利实施监督检查,维护了CCC 制度的性和公信力。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评比的管理制度。计量标准的使用,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保管人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变更时,要办好交接手续。计量标准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计量标准器周检计划规定及时送检,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所有仪器、设备、量具由测量设备管理员粘贴“绿色”合格状态标识,证明其符合测量能力的要求。不合格的,粘贴“***”校准状态标识,表示停用。部分性能仍可使用的,粘贴“蓝色”校准状态标识,表示警示:注意限制使用,并提示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周期开展检定/校准工作,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不允许继续使用。
外来文件收集与识别文件资料管理员通过技术文件发行机构,收集外来文件(特别是标准、规程规范的颁布、修订和作废信息)、识别并决定是否受控,若不作受控管理,应作为资料处理。并对受控技术文件有效性实施确认,以保证文件有效和适用。 文件发放,文件发放范围由计量标准负责人确定,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文件发放范围应确保受控文件在需要的场所都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