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和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的,免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公益性社会***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
***小规模***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小规模***人在完成***税控***软件升级后,***软件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将会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人可按规定选择正确的征收率正常开具***。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为便利***人完成***软件升级,税务部门提供了“非接触式”的升级方式,***人只需在互联网处于连接状态时登录***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完成***软件升级操
***申报
一般***人在办理******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公章丢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样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进行,否则将面临的行政处罚。对应减征的***应***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申报表(一般***人适用)》“应***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人在办理******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申报表(小规模***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收益)的50%以上。对应减征的***应***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申报表(小规模***人适用)》“本期应***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