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间接执行: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zhai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fa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bao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ju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上一级人民fa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执行。但这种强制措施, 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执行的zhai权情况; (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四)实现的zhai权情况;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zhai务及依法向人民fa院申请***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zhai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fa院进行相关统计时,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fa院应当依照民事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拒不赔偿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ju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第八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fa院。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可以执行欠债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执行间接执行: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zhai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第四,被执行人不得利用***对其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三、在实际中执行wei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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