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加深基础法适用范围: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该方法即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构造要求:a、采用加深基础法加固既有房屋基础时需分批、分段、间隔进行。间隔开挖长度约1.2m左右,宽度约0.9m的竖坑;早在20世纪80年代,纤维类加固修补技术就作为一种高1效率的***修补技术已在土木工程等领域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应用。 b、基础下的竖坑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一天后再掺入膨1胀剂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确保密实。
(3)锚杆静压桩适用范围:锚杆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原基础构造要求:原基础承台除应满足有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承台周边至边桩的净距离不宜小于200mm;原基础压桩孔部位作为承台的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50mm,否则应采取附加封桩锚固措施;桩顶嵌入承台内长度应为50~100mm;压桩孔内应采用C30微膨胀早强混凝土浇筑密实。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但对加固构件工作环境有要求,环境温度不高于60℃,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化学腐蚀,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当原基础厚度小于350mm时,封桩孔应用2φ16钢筋交叉焊接与锚杆上,并应在浇筑压桩孔混凝土的同时,在桩孔顶面以上浇筑桩帽,厚度不得小于150mm。
桩身构造要求:桩身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对钢筋混凝土桩宜采用方形,桩的边长宜为200~300mm;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桩内主筋应按计算确定。当方桩截面边长为2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0;当边长为25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2;当边长为3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6;每节桩长宜为1.0~2.5m,桩节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锚杆构造要求:锚杆可采用光面直杆镦粗螺栓或焊箍螺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压桩力小于400kN时,可采用M24锚杆;当压桩力为400~500kN时,可采用M27锚杆;锚杆螺栓的锚固深度可采用10~12倍螺栓直径,并不应小于300mm,锚杆露出承台顶面长度应满足压桩机具要求,一般不应小于120mm;其优点是几乎不改变构件外形和使用空间,施工简单、快速,湿作业量小。锚杆与压桩孔、周围结构及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