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之二三
二、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三、退运出口货物 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什么是溢短货物
溢短货物是指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运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货(OVER),短少时,称为短货(SHORT)。在船舶装卸货物时,装货单和进口舱单是理货的凭证和依据,也是船舶承运货物的凭证和依据。理货结果就是跟装货单和进口舱单进行对照,来确定货物是否溢出或短少。货物装卸船后,由理货长根据计数单核对装货单或进口舱单,确定实际装卸货物是否有溢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