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一开始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事实上,对于报废汽车带来的危害,我国并非没有关注,只是相关政策早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2001年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2006年,***发改委等部门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但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过时政策难以满足现状,并将严重制约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强化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已刻不容缓。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将更大力度地促进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考虑汽车产品报废时的回收利用问题。而对于正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言,只是希望标准能够如期出台,并且落实执行到位。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3、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