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技术***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型服务业务,采用***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1.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