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以非***性资产对外***确认的非***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制造业。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住宿和餐饮业。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批发和零售业。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房地产业。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业。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和规定的其他行业。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备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
5.《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40号)
6.《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条件
1.前述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2.前述第二项优惠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3.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1.《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64号)
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消费税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