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挑战和机遇●
《电子招标办法》第三条定义了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职能,三大平台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建造一个全新的商业环境。在招标行业升级的过程中,交易平台的价值在于成熟的应用系统、丰富的配套资源、完善的服务能力和低廉的进入成本,其可以帮助招标代理机构实现用户资源、业务经验及运营能力的无缝对接,使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专注于主营业务,而无需担忧非***性问题。
当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在交易平台上搭建自己的项目管理系统。与自行建立电子招标体系而言,此举无疑是大大降低了风险和成本,节约时间又效率。

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快信息化进程,需及早选用成熟度较高、风险较小的交易平台,着手进行运营模式的转换,一方面吸收外部成熟经验和产品,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内部建设,直接运营并二次开发,积累经验,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样后期开发运营成本将大幅度减少。

《招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必傲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