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账凭证可作为证据
作为***人,如果没有借条或者不慎遗失借条,建议当事人先不要急于到起诉,而是可以选择通过与***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情况,使得***人无法通过沟通的方式来补救,只得依靠。
《人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条规定:“原告向人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的证据,该如何通过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材料可作为的依据呢?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时下流行、热门的即时通讯工具,不只是满足了人们即时沟通的需求,而且语音功能、视频功能、多人群聊、***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们若没有紧急的情况已经很少使用电话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况下会选择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咨询的时候都会问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2015年高人民发布《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能否被采信。《高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若想被采信,同样应当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要点。
常见的离婚咨询至少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我遇见过形形***的离婚当事人,经历过复杂多样的离婚咨询过程,有的咨询体验美好流畅,有的却让人沮丧糟糕。我经常思考,怎样才能帮助当事人获得他们想要的咨询体验和收获呢?
我的经验是,离婚当事人处在不同的阶段,***咨询的诉求是不同的,他们遭遇的困难和对律师的期待,都有不同的特点。离婚咨询的双方是律师和当事人,只有当双方形成了统一认识,才能产生共鸣,碰撞出旋律美好的咨询体验过程。
我认为常见的离婚咨询至少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个阶段是陷在离不离婚的困局,第二个阶段是离婚利益更大化的纠结,第三个阶段是选择合适离婚方式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