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图示1】,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图示2】或釆用防烟楼梯间【见地6.4.3条】。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图示3】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图示4】;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图示1】。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消防排烟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按GB/T 1236 的规定进行。
5. 5 噪声试验
噪声测量方法按GB/T 2888 的规定进行。噪声限值应符合JB/T 8690 的规定。
5. 6 耐高温试验
按GA211 规定进行。高温性能要求达到4.4.2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消防排烟通风机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2 出厂检验
批量生产的消防排烟通风机交货时应进行出厂检验,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按GB/T 13274 的规定执行;离心式消防排烟通风机按GB/T 13275 的规定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
7. 1 标志
7. 1. 1 在通风机机壳的明显位置应装设有转向箭头、产品标牌,标牌内容至少包括:
a) 型号和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通风机全压(或静压)、流量、电动机功率、转速、介质***温度;
c) 产品编号;
d) 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7. 1. 2 产品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