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招商中心至今已合作天津武清开发区、天津静海开发区、天津宝坻开发区、天津北辰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河北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廊坊高新区、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辽宁营口***促进局、江苏如皋市招商局、湖南宁乡市招商局、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等100多家园区***。
所有一般***人取消***认证
根据《关于扩大小规模***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人都可以采用网上钩选认证***专用,不用再扫描认证,或去税务局认证,省时省力。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以非***性资产对外***确认的非***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
5.《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40号)
6.《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