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的***、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
公司使用应注意
建立并使用统一的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批准后,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
1、使用时,要确保由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离开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安全。
支持公司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管理部门(***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公司取得的农户***收入,免征***。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管理部门(***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公司取得的农户***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管理部门(***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公司按年末余额的1%计提的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 关于***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 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