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2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施工。
12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公司有检测仪器设备300余(台)套,按时校准/鉴定满足检测需要。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覆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交通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矿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港口及航运工程,隧道及桥梁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检测业务有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电气(含防雷接地)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欢迎来电咨询!
1)沉降观测周期a.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次观测。
b.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时间较长,应在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c.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d.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观测方法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m。
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3)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而定。
a.多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可采用DS3水准仪,用普通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2.0√n mm(n测站数)。
b.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则应采用DS1精密水准仪,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1.0√n mm。
公司有检测仪器设备300余(台)套,按时校准/鉴定满足检测需要。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覆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交通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矿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港口及航运工程,隧道及桥梁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检测业务有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电气(含防雷接地)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