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公司有检测仪器设备300余(台)套,按时校准/鉴定满足检测需要。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覆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交通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矿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港口及航运工程,隧道及桥梁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检测业务有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电气(含防雷接地)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欢迎来电咨询!
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可按表确定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在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纵墙处,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框架结构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不小于30-50米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公司主要检测业务有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电气(含防雷接地)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欢迎来电咨询!
深基坑方案
检查要点: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对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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