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应符合G***016-2014第6.2.3.6条的规定,靠外墙的外侧的门可以采用卷帘门。消防救援窗口需在每个外立面设置还是可以只考虑在消防扑救面考虑?多层公建周边无消防车道时如何设置?每个分区不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道。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供的普通消防车转弯半径为r1=9.0米,是否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处内半径也要达到r0=9.0米?
多层公建,每层面积不超一个防火分区,但是2层面积叠加就超,这样怎么划分防火分区?如果楼梯间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吗?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G***016-2014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详见G***016-2014第5.5.13条的规定设计楼梯间。沿街建筑四周均设有消防车道,但长度超过160m,是否需要在沿街中间开设消防车道?是,规范G***016-2014第7.1.1条已明确要求。


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1、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 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